建设单位名称 |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产业化建设扩建项目 |
地理位置 |
保定市满城经济开发区的乐凯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黎总 |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定员:161人
原材料:UHMWPE、石蜡油、二氯甲烷、抗氧化剂 1)投料和配料系统;2)挤出和混合系统;3)铸片系统;4)拉伸系统;5)萃取烘干系统;6)热定型系统; 7)收卷系统;8)熟化系统;9)测厚系统;10)弊病检测;11)分切机;12)溶剂吸附系统;13)石蜡油分离系统;项目规模:年产8600万m2高性能锂离子电池PE隔膜成品 投资规模:497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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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王琪伟、丁颖、赵向阳;201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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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时间: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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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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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陪同人:贾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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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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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议: (2)进行设备检修、清管作业时应注意防护,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和减轻职业病危害,并定期公布检测和评价结果。 (4)建成后应该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根据实际演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担架。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初步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可研报告及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编制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确定为较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在建设结束后,正式投入生产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建筑方案设计及本评价报告中各项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的落实。 (6)放射部分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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