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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青县石油产品经销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5-05-26 17:13:00点击次数:436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省青县石油产品经销处

项目名称

河北省青县石油产品经销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地理位置

青县交警大队对面

联系人

古文忠

用人单位简介:
河北青县石油产品经销处建于1992年,属个人独资企业。占地面积2975m2,建筑面积300m2,土地使用证见附件3。现主要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业务。汽油、柴油均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统一配送。

现场调查人员:王小芳、赵向阳;调查时间:2015512

现场采样人员:王铁、吕少彬;采样时间:2015514-2015516日、

检测人员:王铁、吕少彬、杨芳、;检测时间:2015514-2015517

用人单位陪同人:古文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

粉尘:

化学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规定;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青县石油产品经销处属于“零售业”。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零售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合该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
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毒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对毒物的防治知识的认知。工人在加油环境中作业时,要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针对加油员加油过程中接触的高温、低温,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护措施。

(3) 本项目有反应器、罐等密闭设施或设备,在进行维护或大修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时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 储罐清理时,清罐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防护。

(5)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619号)中的规定,给予女工特殊照顾,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6)2名其他疾病异常人员尽快到正规医院复查诊断。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