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名称 |
涞源县聚鑫选厂 |
项目名称 |
- |
地理位置 |
涞源县乌龙沟乡大庄村 |
联系人 |
受青山 |
用人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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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陈爱国、王琪伟;调查时间: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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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刘占江、吕少斌;采样时间:2017年11月4日-2017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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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刘江宇、王梦华;检测时间:2017年11月4日-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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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受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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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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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规定,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相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涞源县聚鑫选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2)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职业中毒防治,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3)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公司的除尘、通风设施,保障防护设施运行效果,以便更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 (4)加大对矿场的清扫力度,及时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扬尘,督促接尘工人佩戴防尘口罩。 (5)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职工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按规定处理。 (6)加强夏季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保健措施。在炎热季节要减少生产人员的高温作业时间,加强通风,应供应含盐的清凉饮料(含盐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保证工人水盐代谢平衡,预防中暑的发生。 (7)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