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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8-09-11 15:00:18点击次数:410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保定光为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高碑店市

联系人

崔忠

用人单位简介:
该公司定员1100人,主要以免洗硅料、石英坩锅EW01505、液氩、单晶掺杂剂、氮化硅、液氮、银铝浆、铝浆银  为原料,经铸锭、组件、电池等工序,年生产太阳能电池400MW

现场调查人员:郭跃华、王琪伟、赵向阳;调查时间:2018410

现场采样人员:宫天雄、李宁、王宝山;采样时间:2018511-2018519

检测人员:王梦华、祝月、刘建宏、朱颖、康卉娜;检测时间:2018511-2018526

用人单位陪同人:崔忠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锰、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二氧化锡、铅烟、丙醇(异丙醇)、甲醛、过氧化氢、硫酸、二甲苯、氯气、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碳化硅粉尘、木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微波辐射

检测结果:
本次检测中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锰、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二氧化锡、铅烟、丙醇(异丙醇)、甲醛、过氧化氢、硫酸、二甲苯、氯气的测定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粉尘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木粉尘-总尘、碳化硅粉尘-总尘、碳化硅粉尘-呼尘的测定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物理因素除噪声有3个检测点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外,其余噪声、紫外辐射、微波辐射和工频电场检测点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锰、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二氧化锡、铅烟、丙醇(异丙醇)、甲醛、过氧化氢、硫酸、二甲苯、氯气、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碳化硅粉尘、木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微波辐射

依据《国名经济行业分类》光为公司属于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本设项目属于目录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本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存在《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所列化学因素。综合分析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 “严重”。

建议:
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要求现场员工按规定配备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使用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

检、维修作业过程中的职业中毒防治,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公司的除尘、通风设施,保障防护设施运行效果,以便更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

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组织职工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等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按规定处理。

加强夏季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保健措施。在炎热季节要减少生产人员的高温作业时间,加强通风,应供应含盐的清凉饮料(含盐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保证工人水盐代谢平衡,预防中暑的发生。

用人单位配备日常监测设备或是与有资质的单位签署长期监测的协议。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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