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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乐亭分公司钢渣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更新时间:2019-01-17 13:40:30点击次数:399次字号:T|T
 

建设单位名称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乐亭分公司

项目名称

钢渣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地理位置

唐山

联系人

韩延明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生产工艺:干选加工、压球

项目规模:年处理钢渣60万吨

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王琪伟、赵向阳;2018.12.5

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时间:不涉及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陪同人:韩延明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其他粉尘、水泥粉尘。

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该项目属于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相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乐亭分公司钢渣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建议:
1)加强职工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意识,严格按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作业,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危害。

2)进行设备检修、清管作业时应注意防护,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和减轻职业病危害,并定期公布检测和评价结果。

4)建成后应该及时组织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根据实际演练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担架。

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在初步设计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可研报告及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编制职业卫生设计专篇。

在建设结束后,正式投入生产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要求,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建筑方案设计及本评价报告中各项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的落实。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