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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宏微新材料有限公司空心玻璃微珠研发及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9-04-28 16:54:00点击次数:367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唐山宏微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空心玻璃微珠研发及制造项目

地理位置

唐山路北区

联系人

于志玉

用人单位简介:
该公司定员17人,规模:项目对租用的3000平方米厂房进行改造,建设1号厂房,2号厂房,购置18套主要设备,包括配料系统7套、喷雾干燥系统2套、烧结系统4套、喷淋系统1套、质检设备2套、包装系统2;年产空心玻璃微珠1000

现场调查人员:魏立、王晨池;调查时间:20181116

现场采样人员:严丁一、关鑫;采样时间:2018129-20181211日;

检测人员:祝悦、刘建宏;检测时间:2018129-20181211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其他粉尘、氨、二氧化碳 、噪声检测结果:化学有害因素浓度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噪声强度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玻璃制造”中“其他玻璃制造”。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玻璃制造”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均为“严重”。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该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噪声,故综合判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确定为较重。

该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合理;辅助用室设置齐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