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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博鑫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5-12-06 10:29:00点击次数:369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唐县博鑫加油站

项目名称

唐县博鑫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理位置

唐县齐家佐乡管家佐村

联系人

刘武

用人单位简介:
唐县博鑫加油站建于2013年,属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聂文龙。站址位于唐县齐家佐乡管家佐村东南,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该加油站共有5个油罐,其中2个汽油罐和3个柴油罐,汽油罐和柴油罐单体容量分别为30m330m3,加油区设有4台双枪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属二级加油站。

现场调查人员:刘娅微、张宝君;调查时间:20151111

现场采样人员:呂少彬、刘静;采样时间:20151116-20151118

检测人员:杨芳;检测时间:20151116-20161120

用人单位陪同人:刘武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
检测结果:
苯、甲苯、二甲苯、溶剂汽油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企业属于第52大类“零售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没有关于“零售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有高毒物品苯。岗位定员为5人。作业环境为敞开式作业,通风比较好。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中的第二条 “按照《目录》分类为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本通知第一条所列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的规定,该加油站运行过程中存在高毒物品苯,接触人员5人,故判定该加油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1) 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毒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对毒物的防治知识的认知。工人在毒物作业环境中作业时,要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针对加油员加油过程中接触的高温、低温,加油站应做好防护措施。

(3) 该加油站油罐属于密闭设备,在进行维护或大修时存在密闭空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时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要求进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 储罐清理时,清罐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防护。

(5)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 应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7)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619号)中的规定,给予女工特殊照顾,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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