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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控制效果评价

更新时间:2016-08-30 10:31:00点击次数:325次字号:T|T

建设单位名称

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12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

地理位置

黄骅港开发区

联系人

杨书杰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该项目定员52人,主要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辅机系统

项目投资27000万元。

现场调查人员:郑 巍、王琪伟、刘会阳、赵向阳;调查时间:2016517

现场采样人员:刘占江、王琪伟、王晨池;采样时间:2016516-2016518

检测人员:无

用人单位陪同人:杨书杰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噪声、照度、高温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噪声、照度、高温 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火力发电业。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相关规定,火力发电业属于职业病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补充规定:

一、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以下简称《目录》)分类为一般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下列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510人,且接触人员占作业人员的比例10%30%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较重,接触人数510人,且接触人员占作业人员的比例超过30%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

1)《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所列化学因素;

2GBZ2.1-2007所列确认人类致癌物(G1类);

3)石棉纤维粉尘、矽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等高危粉尘;

4)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放射性装置或场所。

二、按照《目录》分类为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本通知第一条所列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

三、按照《目录》分类为较重或严重的建设项目,若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有明显区别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参照第一、二条的规定综合分析,相应降低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分类类别。

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产品等和《目录》所列的“火力发电业”有明显的区别。

建设项目仅为对火力发电厂中的汽轮机及其辅机部分的技术改造,主要工程内容是在汽轮机外部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内部换芯改造,其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产品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其在《目录》中所列的“火力发电业”有明显区别,火力发电业中产生矽尘(确认人类致癌物)和高毒物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六氟化硫等对人体危害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的主要危害因素为高温、噪声,对人体的危害较小,不存在人类致癌物和《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物质。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结合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原辅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定河北国华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对属外包性质的作业,应承包给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加强管理,在相应的合同中对职业病危害防护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其防护措施进行审查,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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