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高碑店市隆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高碑店市集中供热项目 |
地理位置 |
高碑店市 |
联系人 |
张建红 |
用人单位或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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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及调查时间:王新树、赵向阳;2017.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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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及采样时间时间: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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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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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陪同人:张建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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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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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2)拟建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应对转岗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培训。该项目所用人员在上岗前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该项目生产过程均为密闭化,由于管路多、连接处多,一旦发生泄漏将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在设计和选材方面充分考虑泄漏问题,投产后加强检查维护、严格管理。 (5)设计阶段应根据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测浓度和接触水平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防噪声和高温等防护设施。 拟建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应委托有相应防护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并监督施工单位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7)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 (9)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10)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11)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1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并根据项目情况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医疗急救设备、急救药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照明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装备。 (13)使用酸、碱等可发生皮肤腐蚀灼伤等物料时,佩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