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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更新时间:2016-06-21 09:13:00点击次数:495次字号:T|T
 

用人单位名称

唐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唐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地理位置

唐县光明路

联系人

刘锦超

用人单位简介:
唐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位于唐县光明村,经营范围:建设和经营唐县城区范围内的天然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管道燃气(天然气)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批发、零售、维修、安装;加气站项目建设,车用燃气销售。公司总投资15000万元,年供气30502300万立方米。

现场调查人员:刘娅微、张向东;调查时间:20151114

现场采样人员:王铁,温静娟;采样时间:20151116-20151118

检测人员:杨芳,刘江宇;检测时间:20151116-20151119

用人单位陪同人:刘锦超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液化石油气
检测结果:
依据检测结果,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该企业属于第52大类“零售业”。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没有关于“零售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有高毒物品硫化氢。岗位定员为8人。作业环境为敞开式作业,通风比较好。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中的第二条 “按照《目录》分类为一般或较重的建设项目,凡产生或可能产生本通知第一条所列严重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10人以上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应确定为严重。”的规定,该加气站运行过程中存在高毒物品硫化氢,接触人员8人,故判定该加气站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1) 增加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工人防毒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对毒物的防治知识的认知。工人在毒物作业环境中作业时,要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 针对加气工加气过程中接触的高温、低温,加气站应做好防护措施。

(3) 应按照《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⑷ 体检结果显示一人去复检,未及时去复检,以后工作中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安排员工复检。

(5)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建议该企业于2019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