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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泽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5万吨储油中转库迁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更新时间:2016-07-27 15:11:00点击次数:411次字号:T|T

建设单位名称

沧州南大港管理区泽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5万吨储油中转库迁建项目

地理位置

沧州市南大港产业园东兴工业园

联系人

杨立成

项目简介:
该项目定员35人,投资额6300万元;批发、零售重油、润滑油、石油沥青、燃料油。5万吨储油中转库迁建项目

现场调查人员:靳丽娜、王新树
调查时间:2016210

检测人员及检测时间:不涉及

建设单位陪同人:刘江达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因素:石油沥青、萘、苯酚,硫化氢。

物理因素:噪声。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石油及制品批发”(5162)。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合《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分类,根据拟建项目接害人数,判定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均为“较重”。

建议:
1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试生产期间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如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应进行调整,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能够切实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4、本项目应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等,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早调离原有害岗位。

5、项目建成之后,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公告栏,将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公示;在产生噪声、毒物等岗位,设置“噪声有害”“佩戴护耳器”“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6、该项目建成后,要加强对检维修过程中的管理,加强个体防护,严格要求职工按照操作过程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检查检测受限空间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测合格方可依据规程进行作业,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须有专人监护。

7、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①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②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③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④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8、本项目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编辑:admin)